警示!南阳中院发布虚假诉讼典型案例,法官以案说法_焦点热讯
时间:2023-05-05 13:23:12来源:云上南阳

5月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发布虚假诉讼典型案例,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追要赌债 强迫签订借款合同

●案情聚焦张某、杨某、郑某在夏某等人开设的赌场赌博,分别欠赌债30万元、7.2万元和32万元。夏某在追要赌债过程中,强迫张某、杨某、郑某分别与雷某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后雷某持上述债权凭证到法院提起3起民间借贷诉讼,相关案件调解或判决结案并生效。后雷某在夏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资料图)

●法院审判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雷某明知没有借款事实,仍多次以捏造的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多次调查当事人,多次出具裁判文书,妨害司法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遂判处雷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说法赌博系违法犯罪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赌博行为通常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赌博组织者在处理欠付赌债时,通常会利用强制手段及参与者的恐惧心理,以出具借条的形式制造虚假借贷关系,事后再通过民事诉讼掩盖违法犯罪事实。相关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恶意串通 虚构合同捏造欠款

●案情聚焦2018年4月,毕某甲为逃避个人债务,与毕某乙串通,虚构双方存在标的为520万元的购货合同,捏造虚假欠债数额达420万元。毕某乙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与毕某甲达成调解,骗取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执行中,双方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将毕某甲对他人的债权抵偿给毕某乙,以达到帮助毕某甲逃避债务的目的。2022年6月21日,毕某甲主动到公安局投案,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后毕某乙亦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判法院审理认为,毕某甲、毕某乙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遂结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毕某甲和毕某乙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和1年8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本案中,毕某甲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串通毕某乙虚构买卖合同关系,不仅通过诉讼骗取法院调解书,又在执行中试图实现转移财产的目的,不仅非法目的未能实现,反而双双被绳之以法。

追讨欠款 编造事实提起诉讼

●案情聚焦2016年8月25日,季某将30万元转至刘某提供的胡某银行账户,该款被刘某使用。2019年3月,季某在多次向刘某催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下,虚构误将该款汇入胡某账户的事实,以胡某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胡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判决胡某将30万元返还给季某。判决生效后,季某共申请执行到胡某3万余元。

●法院审判2021年9月30日,季某主动投案并向胡某返还4万余元。一审法院以构成虚假诉讼罪为由判处季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季某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1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季某捏造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导致胡某被法院强制执行,既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也侵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原审定罪准确,对其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本案中,季某原本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其可以在找准起诉对象、合理提出诉讼请求、收集完善证据的前提下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但季某为了谋求诉讼便利,虚构不当得利事实,恶意对胡某提起诉讼,致使法院在胡某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作出错误判决,损害了司法权威,侵害了胡某的合法权利,季某最终自食恶果。

篡改借条 司法鉴定辨出真伪

●案情聚焦毕某曾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9年对杨某提起过诉讼,生效判决认定2016年3月份双方对之前借贷进行过结算。后毕某依据2016年11月19日杨某向其出具的借条再次起诉杨某,并向法庭提交了银行取款记录等证据,一审法院对毕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杨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杨某坚称2016年11月19日借条“11”中的一个“1”系事后篡改添加,并申请鉴定。

●法院审判该借条经移送鉴定机构鉴定,认定毕某所提交涉案落款为“2016年11月19日”的借条“11月”中的第二个数字“1”为后添加形成。鉴于双方之前的纠纷已经处理的事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据鉴定结论驳回毕某的诉讼请求并将案涉虚假诉讼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法官说法民间借贷纠纷是虚假诉讼的高发区。一张借条背后可能存在着版本不一的多个“故事”,法官并非这些纠纷的亲历者,案件的真正事实有时很难查清,有的甚至需要借助司法鉴定等技术手段方能还原案件事实。但真相永远只有一个,“以假乱真”在科技手段面前迟早会现出“原形”。本案中,虽然公安机关目前尚未反馈篡改案涉借条的“幕后真凶”,但因为一起民事诉讼而卷入到刑事案件的侦查当中无疑是得不偿失的。

不良贷款 引发一起虚假诉讼

●案情聚焦2016年,某银行为压降不良贷款比例,向其工作人员分配了“消化”任务。该行员工刘某通过多人找到张某并以张某名义在该银行贷款,借款贷出后直接用于偿还了该银行其他11笔不良贷款。刘某承诺该笔借款无需张某偿还。上述事实以内部审批表的形式经刘某及银行内部多级多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并知晓。2021年年底,某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及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因张某未到庭陈述相关事实并举证,一审法院对银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张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申请刘某及其他中间人出庭作证,同时向法庭提交了银行内部签批手续。

●法院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并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1月,公安机关回函并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相关犯罪线索予以立案。

●法官说法一个错误需要无数个错误去掩盖。出现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待错误的态度和方法。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日常民事活动中不仅要做到学法、用法,更应该守法、遵法。本案中,某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和张某的做法均不可取,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变通压降不良贷款的做法明显系规避金融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行政机关的监管,张某看似碍于情面做了“好事”,但实质上是在帮助银行违规,同样是违法行为。最终,双方均不同程度因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了代价。

通讯员:陈立丽 王秋争

编辑:张 颖

审核:刘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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